商品条码系统,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 本文目录一览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是做什么的1,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名称变化了可以办理变更吗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系统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如实填写《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可在当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并加盖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前的《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续展证书》。上述文件经编码分支机构审核后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批准,审核无误后核发变更证书。

2,什么是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ANCC系统发展的基础。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 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 商品条码主要类型有:EAN-13/8 UPC-A/E ITF 14 EAN/UCC 128。商品条形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形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过POS扫描结算的用于配送、仓储或批发等操作的商品。其标识代码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非零售商品的条码符号主要采用采用ITF-14条码或UCC/EAN-128条码,也可使用EAN/UPC条码。一个装有24条香烟的纸箱、一个装有40箱香烟的托盘都可以作为一个非零售商品进行批发、配送。物流单元条码是为了便于运输或仓储而建立的临时性组合包装,在供应链中需要对其进行个体的跟踪与管理。通过扫描每个物流单元上的条码标签,实现物流与相关信息流的链接,可分别追踪每个物流单元的实物移动。物流单元的编码采用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SSCC-18)进行标识。一箱有不同颜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夹克的组合包装,一个含有40箱饮料的托盘(每箱12盒装)都可以视为一个物流单元。

3,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是做什么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应合法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 对合法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2、享有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3、享有获得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咨询、培训、检测等技术支持服务的权利;4、 对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义务:1、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商品条码相关技术;2、遵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不得转让或与他人共享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3、 系统成员资格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使用商品条码,需按期续展并交纳系统维护费;4、企业信息变更时,需及时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5、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6、按规定进行产品信息备案。扩展资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所负担的法律责任:1、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2、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3、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4、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5、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7、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需要在自己的商品上印刷条码进入市场的,需要办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获得系统条码会员证书后,会有一个授权条码,可以按规定自行对商品进行编码。商品条码不得转让、转借,商品条码系统会员实行会员年制,每年需交费。如需办理可以找我。qq895995866是系统成员了,就说明已经申请过了。应该拿到了系统成员证书,那上面的8位数字就是你们的厂商识别码,产品条码是你们自己编的,具体规则就是8位厂商识别码+4位商品项目代码+1位校验码共13位数字,把这13位数字转换成ean-13格式的条码,放到商品包装上就可以了。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注册登记表怎么填写按照实际情况,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填写即可。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ANCC系统发展的基础。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 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 商品条形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形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扩展资料: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慢待商品条形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条形码按照实际情况,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填写即可。商品条码是ANCC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ANCC系统发展的基础。它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 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条码标识。 商品条形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形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零售商品是指在零售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其条码标识由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及其对应的条码符号组成。零售商品的条码标识主要采用EAN/UPC条码。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作为一项零售商品卖给最终消费者。扩展资料:商品条码注册的程序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可直接在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条形码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一般应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者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后,由编码中心核批厂商识别代码,并向其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单位履行上述程序后便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4.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二)填表说明 企业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 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注册机关批准的注册登记号。 注册资金:申请单位注册的资金数额。 企业类别:1.单个生产企业;2.集团公司(总厂、总公司);3.进出口公司。当企业类别为集团公司时,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经济类型代码:参照GB/T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 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企业网站:填写本单位网站的网址。 预计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填写企业将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2.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经编码中心批准后,可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并领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3.系统成员未在其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亦被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二)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基本信息: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 3.已使用条码的商品项目数量:填写企业目前已经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种类数量。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三、《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缩短码申请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1.系统成员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的条件是:第一,必须是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二,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方可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2.系统成员需要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可以到所在地区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样张,出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申请登记表》; 3.系统成员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必须经过编码中心批准; 4.编码中心依照GB12904-1998《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规定统一编制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二)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企业名称及其他信息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1.系统成员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向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2.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的,出具工商等有关部门证明,可办理变更手续; 3.因行政区划改变导致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商号)不变,并能出具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系统成员合资、合并、组建集团后其新名称与原系统成员名称基本一致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新改建的企业是以原系统成员为主体或由原系统成员控股并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发变更证。变更证应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一同使用方可有效。 (二)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变更项目中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中含义相同,参照后填写本表。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五、《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取消其系统成员资格; 2.系统成员欲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其系统成员资格即被取消,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即停止使用,并应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4.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 5.企业在其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填表说明 1.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2.注销原因:企业或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填写为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的原因。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六、《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填写须知 (一)注意事项 申请注册企业的企业类型如果是属于集团公司,则在填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登记表》之后,应填写相应的《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二)填表说明 集团公司名称(印章):填写申请单位全称,以登记注册的主管机关核批名称为准,并在该名称上加盖集团公司的印章。 分公司总数目:填写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数目。 注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中文地址),以及其后的注册地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填写申请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中文地址),如办公地址与注册地址相同,则注明“同上”;以及其后的办公地邮政编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参照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填写。 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注册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为准。 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办理条码相关手续人员的姓名。 长途区号:联系人电话的长途区号。 联系电话:联系人的电话。 传真:联系人的传真号码。 填表日期:填表的当前日期。 [注意:以上除"传真"项为选填项外,其余项均为必填项。]如图